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突出非主要农作物监管 落实《种子法》精神
作者姓名:龚金龙  方明奎  陈斌  杨华  史鸿飞  邹玲玲
作者单位:江苏省种子管理站 南京210036
摘    要:正2015年11月4日,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确定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5种作物为主要农作物,由28种减少到5种。同时,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将实行品种登记制度,登记目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这是新时期转变政府职能、明确主体责任、推行简政放权的内在要求和集中体现,弱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因此,在今后种子市场监管中,要坚持"市场准入放宽、市场监管放严",突出监管能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