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究不尽义务的丈夫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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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家永.如何追究不尽义务的丈夫的责任[J].新农村,2008(12):2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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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家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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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丈夫重男轻女,希望我为他生个儿子。由于我未能够满足他的愿望,生的是女儿,他就开始疏远我,女儿在他心中也是可有可无。女儿出生后的第2年,他就在外面另寻新欢,与“二奶”共同居住达3年之久,并生了一个小男孩。多年来他没有顾及我和女儿的生活,也没有给付相应的抚养费用。请问,我该如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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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法》 法律责任 重婚罪 婚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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