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玉米的检疫及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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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德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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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春植物检疫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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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仓库害虫对粮食及其保管器材的为害是严重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因此,世界各国在进口粮食贸易合同中,一般都将检疫仓库害虫列入植检条款里,以保护本国的粮食贮藏安全。如我国与前苏联玉米贸易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准带有谷斑皮蠹、花生豆象、四纹豆象、阔鼻谷象四种检疫性仓库害虫以及活的仓库害虫。长春植物检疫所负责对前苏联陆运出口玉米。国际联运经朝鲜清津港转口到日本玉米和部分地方边境易货贸易对朝鲜出口玉米的检疫任务,每年检疫出口玉米约25万吨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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