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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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制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为搞好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开发利用,培肥地力,促进作物增产,加快畜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生态环境,山东省人民政府9月15日发布通告,其主要内容是: 一、禁止在田间地头、山林和道路两侧焚烧农作物秸秆。对违反通告不听劝阻的,由有关部门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对焚烧秸秆引发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村民委员会要把制止焚烧秸秆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将制止露天焚烧秸秆列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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