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强制免疫应激反应补偿制度迫在眉睫 |
| |
作者姓名: | 宋强, 车从成 |
| |
作者单位: | [1]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花园畜牧兽医站,四川绵阳621101; [2]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畜牧兽医局,四川绵阳621100 |
| |
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第七条也对强制免疫工作做出了详细要求。多年来,我们一直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因注射疫苗导致的应激反应而致的治疗、流产乃至死亡的补偿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给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现将笔者的有关认识成文,以求抛砖引玉,以求广大同行探讨,并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及早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
关 键 词: | 免疫应激反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补偿制度 重大动物疫病 免疫工作 强制免疫 人体健康 主管部门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