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机事故相关问题的法律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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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晓程,张有泉.关于农机事故相关问题的法律学研究[J].中国农机监理,2005(8):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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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晓程 张有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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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接第七期)3.处理好伤者救治及医疗费预付农机事故发生后,伤者救治是焦点问题。农机监理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相关事宜。伤者救治的医疗费问题,一般是由肇事人预付;不能确定肇事人的,由当事人垫付。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肇事机车所有人也是医疗费预付的义务人。也可由事故处理机关指定一方预付,结案后按责任承担。事故责任人拒绝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由社会事故救助基金机构暂付,事故处理机关可以暂扣肇事机车。在实行农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地区发生事故后,事故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应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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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机事故 相关 农机监理机关 法律 医疗费 焦点问题 事故处理 责任承担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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