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农林关系,做好水果等的调运检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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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华崇钊,刘敬东,孙作文.协调农林关系,做好水果等的调运检疫工作[J].中国植保导刊,2001,21(4):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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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华崇钊 刘敬东 孙作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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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植物检疫站济南 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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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 1999年 7月以来,经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携规范《植物检疫证书》 (以下简称《证书》 )调运的水果、中药材等农产品,屡屡被外省和我省林业部门的木材检查站查扣。林业部门以“使用无效检疫证”、“检疫证不规范”等理由,将随货的《证书》作废,迫使停车检查,收取检疫费并罚款。运销农民对此强烈不满,认为农业部门的检疫检验及出具的《证书》无应有的效力,使我们行政执法部门的信誉受到很大损害。我们一方面将反映来的情况,一一如实详细记录,并要求运销农民将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林业部门重复出具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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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稿时间: | 2000年12月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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