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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理的现状与对策
引用本文:王丽华.农机监理的现状与对策[J].河北农机,2007(4):13-13.
作者姓名:王丽华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后,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由农机部门管理,而原来由农机与交警部门共同管理的农用运输车则由公安部门管理.这样农机部门监督管理范围大幅度缩小,农机监理部门职能弱化,监理人员生存面I临严峻的考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又给农机监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如何缓解管理职能缩小与当前农机发展的安全隐患,使农机化步人一个平稳健康的发展道路,是摆在我们所有农机人面前的课题.

关 键 词:农机监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农机部门管理  《行政许可法》  安全管理条例  联合收割机  农用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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