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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倒卖木材为何违法?
摘 要:
木材,是国家确定为禁止就地转手倒卖的重要生产资料之一。国务院在1985年3月发出的《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中指出,重要生产资料的批发业务:“只能由国营商业、物资供销部门、供销合作社和生产这种商品的企业经营,不准其它单位和个人经营”.因此,对就地倒卖重要生产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其“倒卖的非法收入,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偷漏税款的,要向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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