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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免交车辆通行费
摘    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一章第七条明确规定:“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条例》是为了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维护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的。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免交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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