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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加强动物源性食品监督管理的措施
引用本文:党宁莉.海原县加强动物源性食品监督管理的措施[J].养殖技术顾问,2010(8):198-198.
作者姓名:党宁莉
作者单位:宁夏海原县关庄乡畜牧兽医站,751800
摘    要:1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关 键 词:动物源性食品  市场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海原县  动物防疫条件  动物产品  法律依据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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