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补交对比实验数据来证明发明具备创造性的原则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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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险 宋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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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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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答复创造性审查意见时,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常常是争辩发明具有创造性的重要途径。具体到化学领域,由于可预测性水平低、实验依赖性强的特点,往往可以通过提供对比实验数据来证明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来证明发明具备创造性,因此,补交一份合适的对比实验数据对审查结论的影响尤为关键。本文结合案例分析,对补交对比实验数据的原则和要求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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