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芦荟骗局"引起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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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红.由"芦荟骗局"引起的思考[J].农家顾问,20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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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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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通州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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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3月25日,《京华时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芦荟骗局惊醒农户致富梦》的文章,讲的是:1999年京郊百余农民与北京圣华佳花木种植场签订了《代种植回收合同》。合同中规定:种植场(甲方)向农民(乙方)提供芦荟母苗,乙方按每棵母苗200元向甲方交押金,合同期三年。合同期满,甲方收回母苗,退还押金。同时甲方按每株50元回收由母苗滋生出的小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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