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意见 推进水土保持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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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德文.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意见 推进水土保持新发展[J].中国水土保持,2016(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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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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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北京,10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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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水土保持部门应积极落实和践行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审视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水土保持。以不同功能区的水土保持对策措施促进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以城市水土保持新法规新技术促进新型城市化建设,以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严格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促进水土资源节约,以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促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以下措施:划定水土保持生态红线并严格监管;将水土保持相关指标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考核与奖惩;将水土保持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落实问责机制;实施水土保持监控能力建设,支撑综合评价,建立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加强监督执法,以严格的法治保障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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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文明 意见 水土保持 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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