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应实现的三个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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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伟,吕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应实现的三个转变[J].中国水土保持,2016(10):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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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伟 吕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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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2. 贵州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贵州贵阳,5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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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项目(14SSD017),贵州大学文科重点学科及特色学科重大科研项目(GDZT201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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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有效地保护水土资源,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实现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使水土保持法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应该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向事前预防与事中事后监管并重转变,从惩戒违法为主向惩戒违法同指引预测教育并重转变,从对建设单位进行监督执法为主向对建设单位和下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执法并重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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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土保持 监督执法 工作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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