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必须厘清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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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纪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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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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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公益诉讼赔偿金归谁所有?我国的通常做法是:一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受损的环境停止侵害、予以修复;二是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处罚,并征收相关的费用。如果由谁提起损害赔偿就给谁,明显不符合环境公益诉讼设立的初衷。2.外国环保组织能否在中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都没有对社会组织的国别做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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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公益诉讼 环保组织 民事诉讼法 《环境保护法》 损害公共利益 损害赔偿 提起诉讼 合并审理 环境利益 检察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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