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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条例(摘要)
摘    要:(农业部2004年4月9日公布)第四章兽药经营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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