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例:今年3月20日,瓜农吴某与西瓜购销经营者魏某签订了一份3万千克西瓜购销合同.合同中,双方对品种、质量、单价、验收标准、交货时间以及违约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前几次,吴某按合同约定供货,魏某亦按约付款.进入5月中旬以后,因西瓜大量上市,西瓜销售价格下跌,魏某即通过信函和电话形式告知吴某等瓜农,莉余的1万千克西瓜停止要货,自行处理.吴某接函后认为,反正双方订有合同,不怕你不要,遂将剩余的西瓜装车后又送到了魏某的果品经营部.谁知魏某坚决拒绝卸货,双方为此僵持不下.这样一连几天因天气炎热,最终致使部分西瓜发生腐烂,造成经济损失5000余元.气愤之下吴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魏某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停止要货属于违约行为;5000元损失费是由于原告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的,属于扩大的损失.遂判决西瓜腐烂造成的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赔偿因违约而给吴某造成的损失2000元,诉讼费用双方均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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