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发布《重庆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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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政府发布《重庆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J].中国植保导刊,200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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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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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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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1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令第122号发布《重庆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无公害蔬菜是指未受到农药、硝酸盐、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污染,其含量(残留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蔬菜。生产、经营蔬菜应做到安全、卫生,符合无公害蔬菜的要求。《办法》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无公害蔬菜标准对蔬菜实行监测,并可在蔬菜市场设置无公害蔬菜检测点。也可委托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蔬菜实施监测。经检测不符合无公害蔬菜标准的蔬菜,禁止贩运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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