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征求草甘膦及其盐类登记管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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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本刊讯农业部农药检定所10月8日发布《草甘膦及其盐类登记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对草甘膦及盐类登记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允许草甘膦及其各种盐类原药登记。在企业提供综述性论证报告,表明草甘膦盐与草甘膦在作用机理及代谢方面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减免草甘膦盐类原药亚慢性、慢性毒理学和环境行为资料。二、草甘膦制剂可以按其存在形式登记。根据农业部、工信部第1158号及946号公告规定的草甘膦含量梯度,制剂可以按其不同存在形式登记,即:每个草甘膦含量梯度可登记不同的草甘膦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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