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出台《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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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为了加强和规范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促进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农业部日前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农质安发[2013]17号)文件,并将于12月1日起执行。2008年农业部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农质安发[2008]15号)和《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信息交流的通知》(农质安函[2008]1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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