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有新规定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以国税发[1999]39号文发出通知,对“饲料”注释重新修订,并对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修订后的“饲料”注释即“饲料”的范围是: 饲料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 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