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山东三大农业灾害与政府应对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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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丽丽.明代山东三大农业灾害与政府应对研究[J].农业考古,2013(1):9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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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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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历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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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东作为农业大省,历来备受农业灾害的困扰.明代山东洪涝、干旱、蝗灾三大农业灾害时有发生,呈现出灾害连续性、群发性明显且有一定的时空规律性;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且危害性大等众多特征.灾害发生后,面对嗷嗷待哺的灾民,政府往往通过蠲免、赈济、折输、缓征、停征等灾后应急措施,以解灾民燃眉之急;同时也通过改善种植制度、改进耕作技术、引进高产作物等农业手段进行防灾以尽快恢复灾后生产,以期灾民尽快自力更生,生产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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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明代 山东 三大农业灾害 特征 危害 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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