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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命令
引用本文:刘志华.北京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命令[J].绿化与生活,2001(5).
作者姓名:刘志华
作者单位:指挥
摘    要:一、2001年11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为本市2002年度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一级防火区禁止擅自野外用火,二、三级防火区禁止烧荒、点篝火、烧香烧纸、野外烧烤;在山区林地作业和通行的机动车辆,必须严防漏火、喷火,严禁司乘人员丢弃火种。因特殊需要在一级防火区生产性用火的,须经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核发用火许可证。在一、二级防火区组织大型群众活动的,应当制定具体防火措施,并报市或者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3月15日至4月15日为本市森林防火戒严期,各级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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