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为什么被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了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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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建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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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久前,房山区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张××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扈××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出卖林木的所得6万元,也依法被追缴。经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张××是北京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扈××是该公司承包管理的芦沟桥林场工作人员。1998年11月至2000年1月间,张在没有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授意扈安排他人在该公司承包管理的北京矿务局所属芦沟桥林场内,砍伐林场的林木200余株,立木材积477立方米,张、扈将所砍伐的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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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盗伐林木罪 判刑 罚款 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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