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运用法律武器 严打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罪犯——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司法解释”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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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建邻.充分运用法律武器 严打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罪犯——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司法解释”体会[J].绿化与生活,2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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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建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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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接第5期)四、走私珍贵动物、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国境,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珍贵、濒危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是走私犯罪行为的一种。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内涉及珍贵动物进出口管理的制度。这是走私珍贵动物罪区别其他破坏珍贵动物罪的本质特征。对外贸易管制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经济制度。它是通过海关法规调整、规范国家对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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