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地延长土地承包期三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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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淑芬 左安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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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明确“一个范围” 中央明确提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因此,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是普遍的制度,必须坚决执行。 二、树立“三个观念” 一是树立由计划经济下的以行政手段直接管理为主向市场经济下的以经济手段间接管理为主转变的观念。二是树立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长期不变的观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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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承包 承包期 土地延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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