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农资莫触法律“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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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销售假化肥,坑农获刑责[案例]果农闵某从刘某开办的农资销售店购买复合肥20袋。2个月后,闵某发现撒施复合肥的260棵桃树发芽异常,生长缓慢,不久,这批果树陆续枯死,评估损失价值为6.7万元。经农业土肥检测中心检测,闵某购买的复合肥含氯,为不合格产品,是导致桃树受损枯死的主要原因。法院经审理,以销售伪劣化肥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点评]所谓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生产假农药、假兽药与假化肥,销售明知为假的或者失去了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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