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全国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法草案6月24日首次正式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投资,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优先扶持。”农业部制定的《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业经2006年8月14日农业部第18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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