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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动电能表窃电被依法判刑
引用本文:刘沛,李建中.改动电能表窃电被依法判刑[J].农村电工,2008(1):25-25.
作者姓名:刘沛  李建中
摘    要:2007年11月14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结伙改动电能表内部线路造成计量巨额误差,窃取国家电能的被告人孙军锋、孙广辉、张广明依法进行了判决。此案在许昌市尚属首例。

关 键 词:电能表  判刑  窃电  人民法院  许昌市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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