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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林区野外用火实行风险抵押制度
作者姓名:融安县防火办
作者单位:融安县防火办
摘    要:为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明确野外用火审批权限,融安县严格实行野外用火四级审批交纳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  1.凡申请野外生产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层层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和发给“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的一律不予用火。  2.计划用火的单位或个人面积3~10亩的由屯长及村民委审批,并收取抵押金10~30元;11亩至100亩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每亩收抵押金5元;100以亩上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每亩收取风险抵押金5元。近年来全县申请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基本上都聘请县消防队员进行大面积的炼山造林备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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