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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立法
引用本文:萧坊.编制立法[J].百姓,2006(2):5-5.
作者姓名:萧坊
摘    要:为控制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增长,中央编办负责人提出了编制管理“的五不准”,即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这些监督措施“和不准”,如果真能得到严

关 键 词:机构编制  立法  内设机构  事业单位  编制管理  越权审批  业务部门  监督措施  负责人  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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