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不应加盖委托检疫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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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边相成,王子录,李生福.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不应加盖委托检疫印章[J].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06,36(4):5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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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边相成 王子录 李生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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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民和县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810800;民和县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810800;民和县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81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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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中,屡屡发现出县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上加盖委托检疫印章,认为不妥,其原因有三:1《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同时废止,其中有关委托检疫的规定相应废止,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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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防疫法》 印章 加盖 监督检查工作 动物产品 家禽 家畜 |
收稿时间: | 2006-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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