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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不应加盖委托检疫印章
引用本文:边相成,王子录,李生福.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不应加盖委托检疫印章[J].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06,36(4):54-54.
作者姓名:边相成  王子录  李生福
作者单位:民和县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810800;民和县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810800;民和县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810800
摘    要:笔者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中,屡屡发现出县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上加盖委托检疫印章,认为不妥,其原因有三:1《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同时废止,其中有关委托检疫的规定相应废止,不再适用。

关 键 词: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防疫法》  印章  加盖  监督检查工作  动物产品  家禽  家畜
收稿时间:2006-09-21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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