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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 害人害己
引用本文:张兆利.强迫交易 害人害己[J].湖南农业,2007(5):26-26.
作者姓名:张兆利
作者单位: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262400
摘    要:案例:荀某是某集贸市场的一家蔬菜批发部的业主。2004年7月~2006年2月期间,荀某与员马某无业人等3人勾结,通过暴力或口头威胁等手段,迫使在该市场从事蔬菜经营的零售业户只从荀某自家或由其指定的几家批发店进货。荀某及其指定的批发店业主趁机加价批发销售,荀某先后获取非法利润4万余元。同时,荀某还伙同他人,强迫数十家在该市场经营蔬菜生意的外地人在其兄开办的饭店用餐。2006年2月,荀某被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荀某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荀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赃款4.3万元依法予以收缴。

关 键 词:交易  集贸市场  市场经营  《刑法》  有期徒刑  蔬菜  零售业  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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