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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与农民的主体地位问题探讨
作者姓名:郑亚  杨楠  田艳丽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培育农民的主体地位是新农村建设实效发挥乃至能否真正成功的关键。笔者认为,在政府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下,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素质,尊重农民的权利,加强农村基层行政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及合理选择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是培育农民主体性地位的重要路径。

关 键 词:新农村建设  农民  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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