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布具有承担农药登记残留试验资质单位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802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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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保证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农农发2002]10号)的有关规定,经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承担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的单位进行考核和评审,我部批准北京市农药检定所等60个单位具有承担农药登记残留试验资质,有效期三年,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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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药登记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残留试验 单位 资质 公告 名单 认证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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