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退耕还林(草)的各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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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国家向退耕户无偿提供粮食。补助标准为每hm2退耕地每年补助原粮1 500kg;补助期限暂定5年;粮食来源,原则上以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周转粮为主,必要时可动用地方储备粮或申请动用省级和中央储备粮。
2.国家给退耕户适当现金补助。补助标准每hm2退耕地每年补助300元,期限暂定5年,由中央财政支付。
3.国家向退耕户无偿提供种苗。
4. 退耕还林(草)实行“退一还四”。
5.实行个体承包和专业队造林相结合。
6.实行退耕还林(草)报帐制。按报帐的办法领取粮食和补助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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