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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立法明确职能推进水生动物防疫工作高效进行--各地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经验荟萃
引用本文:尤抒忱.完善立法明确职能推进水生动物防疫工作高效进行--各地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经验荟萃[J].中国水产,2004(9).
作者姓名:尤抒忱
作者单位:本刊记者
摘    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我国加入WTO,国内外市场对水生动物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做好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和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显突出。为了加强对水生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2000年以来农业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如农业部渔业局与畜牧兽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药管理和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渔业局制定的《水生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农业部印发的《关于核发水生动物检疫员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要求依据《动物防疫法》,结合我国水产养殖实际,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启动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建立有效的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监管体系,控制水生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推动我国水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003年,农业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确保水产品对外贸易的稳步增长。近日,在兰州召开的全国第一次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和防疫工作会议上,天津、广西、重庆等地代表交流了在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和防疫工作方面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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