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研单位开发创收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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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良光.农业科研单位开发创收工作的管理与监督[J].福建果树,19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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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良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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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农科院行政管理处!35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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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业科研单位开发创收经营活动的形式除了被兼并和被拍卖而脱钩的以外,所有的其它形式,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部门,责任制签约,租赁或承包经营等,凡是使用农业科研单位牌子的,都应受到农业科研院所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因为这些经济实体的创办都是利用了农业科研单位原有的房屋、设备、土地、资金和人员等基本条件下搞起来的,它们的一切经济活动行为从原则上说都应对农业科研单位的法人负责。那种认为它们已搞单独核算、自主、经营了,有的甚至已经承包了,就一切不关其它人的事了,只要到最后能完成上缴任务,它们爱怎么做就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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