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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产品质量安全将实行召回和追溯制
作者姓名:王磊
摘    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届时,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应召回其产品;同时,对不合格农产品的产地和生产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进行追溯处

关 键 词: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安全  安全隐患  山东省  生产企业  追溯  人民政府  人大常委会  不合格  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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