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检疫的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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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惠萍,林建良,史文元,许木根.逃避检疫的责任追究[J].中国牧业通讯,2005(17):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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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惠萍 林建良 史文元 许木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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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6月10日,苏州市吴中区兽医卫生监督所接到某镇畜牧兽医站的电话,举报该镇农贸市场有12位猪肉销售户销售17头未经检疫的猪肉.该区兽医卫生监督所遂决定立案,通过对12个猪肉销售户、该镇市场管理人员、当地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员的调查,查明事实如下:6月10日凌晨3时许某负责的屠宰场,从安徽某县购进生猪48头,在未经当地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员检疫的情况下,强行宰杀17头,约重843.2公斤,批发给当地陈某等12位猪肉销售户,批发价每公斤13.4元,计11298元,至当地城管执法中队查获并报告当地兽医站时已基本销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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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逃避检疫 责任追究 兽医卫生监督所 畜牧兽医站 动物检疫员 农贸市场 管理人员 城管执法 12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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