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大王”获判86万元国家赔偿 |
| |
摘 要: | 8月8日,曾经闻名全国的“养猪大王”刘定国从四川安县法院领到了赔偿《决定书》。前后长达10年之久的轰动四川乃至全国的刘定国一案终于得到实质上的纠正。安县法院决定:对因错误查封刘定国的企业所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财产赔偿金额合计86.16万余元。拿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53岁开始打这个官司,现已白头的刘定国百感交集,久久说不出话来。尽管该赔偿裁定令刘定国不满意,但刘的律师指出,这个赔偿金额已经是目前我国对个人作出的最高国家赔偿。
|
关 键 词: | 民办养猪研究所 刘定国 国家赔偿 “一根笋”快速育肥法 赔偿金额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