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一起经营病害肉案的处理》一文的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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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润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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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动物检疫站,7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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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动物检疫》2000年第10期第3页,刊登的《对一起经营病害肉案的处理》一文,笔者认为有不妥之处,愿同作者商榷。1 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证据含糊。如作者文中所述,“经查个体屠户吴某自贩运生猪以来,长期不服从检疫管理,多次不经检疫非法经营病害肉。1999年1月30日,吴某从临近新县交界处,用低价购进病害肉,到当地境店村销售,引起当地46头猪发病……死亡7头……擅自将染疫病猪连夜收购偷运到临近新县销售,导致疫病扩散蔓延。”从上述案情分析看出,一是该案调查取证不全,证据含糊,缺乏确凿性。二是当事人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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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病害肉 经营病害肉案 查处 立案 |
文章编号: | 1005-994X(2001)10-00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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