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合同诈骗 被判刑九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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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圣怀.用合同诈骗 被判刑九年[J].湖南林业,2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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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圣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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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起以先支付部分货款为陷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并履行合同,将所收到的货物销售后,隐匿去向,企图非法占有对方货款的合同诈骗案,近日经洪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畅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5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7.8万元。现年51岁的张畅文,原系益阳市大通湖供销社职工。1994年初,他听人说,与洪江市木材公司做木材生意好赚钱,于是他便计上心来,想办法与该公司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4月,他与该公司签订了第一份购销合同,购木材151.8立方米,货款为12.7万元,张畅文仅支付了5万元,余款7.7万元出具了一份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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