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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人借贷款 清偿责任自己担
作者姓名:刘玉娟
摘    要:9月19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双方达成偿还借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的协议。杨某与皮某是亲戚,2007年6月,皮某向杨某借款4.5万元,杨某于是以农用为由向三湖信用社贷款4.5元,贷款期限1年。杨某把4.5万元贷款借给皮某。贷款合同期满后,杨某一直没有还款,信用社多次催还无果,便向法院起诉。

关 键 词:贷款期限  责任  人民法院  信用社  合同期  纠纷案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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