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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随意抓拍的图片报道是否侵权
引用本文:张木生.在公共场所随意抓拍的图片报道是否侵权[J].新农村,2012(5):39.
作者姓名:张木生
摘    要:编辑同志:不久前,有报道称,一名记者在街头随意抓拍,没想到抓拍的一对情侣竟是一对"秘密情人"。身为有妇之夫的男当事人因该图片新闻的报道,暴露了隐情,认为报社侵权,遂要求报社赔偿损失。采用图片、视频的新闻报道是媒体最常用的新闻报道方式。请问:在公共场所随意抓拍、客观报道新闻,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读者魏智辉

关 键 词:公共场所  客观报道  隐私权  侵权  图片新闻  合法权益  当事人  新闻报道方式  公民肖像权  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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