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随意抓拍的图片报道是否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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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木生.在公共场所随意抓拍的图片报道是否侵权[J].新农村,2012(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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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木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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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不久前,有报道称,一名记者在街头随意抓拍,没想到抓拍的一对情侣竟是一对"秘密情人"。身为有妇之夫的男当事人因该图片新闻的报道,暴露了隐情,认为报社侵权,遂要求报社赔偿损失。采用图片、视频的新闻报道是媒体最常用的新闻报道方式。请问:在公共场所随意抓拍、客观报道新闻,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读者魏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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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场所 客观报道 隐私权 侵权 图片新闻 合法权益 当事人 新闻报道方式 公民肖像权 随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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