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反腐败法制中的四个“效应” |
| |
引用本文: | 盖世梅,李明和.刍议反腐败法制中的四个“效应”[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9(6):103-104,107. |
| |
作者姓名: | 盖世梅 李明和 |
| |
作者单位: | 1. 南京审计学院,江苏南京,210000 2. 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安徽合肥,230000 |
| |
摘 要: | 科学防治腐败,制度是基础,立法是源头。立法具有将规范意图概括为规则、整合为制度、表现为条文的生成作用,居于制度建设关键环节。反腐倡廉的制度目的、制度内容、制度效力、制度质量与制度体系都只能在立法中贯彻、表达、赋予、实现和衔接。
|
关 键 词: | 遏制腐败 制度效力 制度漏洞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