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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
摘    要:<正>农业部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2016年12月22日,农业部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工作规范》规定,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港口、航道等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为禁养区,不得开展水产养殖。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等生态功能区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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