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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小区晨练受伤,物业公司应否赔偿
引用本文:颜东岳.在他人小区晨练受伤,物业公司应否赔偿[J].新农村,2013(11):40-40.
作者姓名:颜东岳
摘    要:编辑同志:我住所附近有一家小区,小区内不仅环境优美,而且各项健身设施一应俱全。为此,我常常到该小区锻炼,小区物业公司也从未拒绝。两个月前,我照常前往晨练,在使用上肢牵引器时,因该器材生锈老化,致使上部大块零件突然发生断裂,将我头部砸伤。我因此花去18000余元医疗费用,还留下听力下降的后遗症。事后,我曾多次要求物业公司给予赔偿,但均遭拒绝。理由为我是外来人员,本不该享受小区内的相关服务,却擅自进入并使用健身器材,只能自食其果。请问:物业公司的说法对吗?

关 键 词:物业公司  小区  晨练  赔偿  受伤  健身器材  环境优美  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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