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人小区晨练受伤,物业公司应否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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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颜东岳.在他人小区晨练受伤,物业公司应否赔偿[J].新农村,2013(11):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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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东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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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我住所附近有一家小区,小区内不仅环境优美,而且各项健身设施一应俱全。为此,我常常到该小区锻炼,小区物业公司也从未拒绝。两个月前,我照常前往晨练,在使用上肢牵引器时,因该器材生锈老化,致使上部大块零件突然发生断裂,将我头部砸伤。我因此花去18000余元医疗费用,还留下听力下降的后遗症。事后,我曾多次要求物业公司给予赔偿,但均遭拒绝。理由为我是外来人员,本不该享受小区内的相关服务,却擅自进入并使用健身器材,只能自食其果。请问:物业公司的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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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业公司 小区 晨练 赔偿 受伤 健身器材 环境优美 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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