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卖疫苗无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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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申济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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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市新洲区畜牧局 43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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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动物疫病一直是困扰我国畜牧业生产的最大桎梏,对畜禽等动物注射疫苗是预防动物传染病的一种重要有效手段.近年来因兽用疫苗质量引起的防疫纠纷在各地时有发生.兽用疫苗是一种生物制品,其生产、运输、储存到注入畜禽体内都需在严格的"冷链”条件下按操作规程完成,因此其流通渠道必须专供.国家农业部6号令<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疫苗由县级以上动物防疫机构统一订购和供应,由基层防疫机构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使用兽用疫苗.”目前,在很多地区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为谋私利,违法生产或出售兽用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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